作为公司主要的投资方或所有者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被普遍认可的债务担保责任:
首先是当公司因某种经济目的对第三方所承担的债务做出无偿或有偿的担保举动时,在其自愿签署并明确担保条款的情况下,股东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其次,要是股东在运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逃避债务的不当举动,并且这种举动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股东也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进而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最后,当公司进入清算流程时,如果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或者完整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同样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船营区是吉林市辖区。位于城市中西部。共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1个街道3个镇1个乡。截至2010年,总面积71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1.5平方公里。船营区生产总值95097万元(2009年),人口49万(2010年)。后因明清两代在此设船厂和水师营而得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洪熙元年(1425年)和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明政府3次于此造船,始称船厂;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清政府在此建厂造船,后又设水师营训练水军。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建城,设将军衙,成为当时中国东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船厂从此称“吉林乌拉”。早在六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便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约在西周初期,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出现原始氏族文化。西汉初年,出现了隶属中央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夫余国。